
行政院长卓荣泰今 天动用“副署权”,不副署立法院11月14日三读通过的财政收支划分法。
行政院长卓荣泰今天动用“副署权”,不副署立法院11月14日三读通过的财政收支划分法,法案无法生效。宪法明文规范行政院长副署权,但历史上从未有法案被不副署,仅1990年代,当时总统府参军长蒋仲苓的人事案,未获时任行政院长郝柏村副署。
朝野针对财划法攻防不断,立法院去年底修正财划法释出中央财源后,蓝白11月14日再度三读通过修正财划法,藉以保障全国各县市计划型补助款不受中央调整。政院认为,三读条文窒碍难行,向立法院提出覆议案,但未获支持。财划法最晚须于今天公告,卓荣泰做出不副署决定,法案无法公布生效。
所谓“副署权”,是指依据宪法第37条,总统依法公布法律,发布命令,须经行政院院长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长及有关部会首长之副署。
律师黄帝颖接受中央社访问解释,副署权是宪法本文给予行政院长独立判断的机制,也是权力制衡一环,郝柏村当年曾动用过,只是当年是针对人事案,而非今日危及国家与宪法的财划法。
郝柏村未副署人事案一事,发生于1990年代,已故前总统李登辉欲升任总统府参军长蒋仲苓为一级上将,但未获郝柏村副署,最终人事案无疾而终。为避免人事案再发生总统、院长不同调,后续透过宪法增修条文第2条第2项规范,总统发布行政院院长与依宪法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员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无须行政院院长之副署,不适用宪法第37条之规定。
财划法覆议失败,外界关注。根据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第2项第2款,明定如经全体立法委员1/2以上决议维持原案,行政院院长应即接受该决议。黄帝颖认为,副署权是宪法本文给予行政院长独立判断的机制,也是权力制衡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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